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近日,公司收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转发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夏-平安-宝胜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进制造-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1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华夏-平安-宝胜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进制造-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夏-平安-宝胜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进制造-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9.92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平安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平安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平安证券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