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于2026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月4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1月7日为授予日,以4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早于其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时间,其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余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余美伊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涉及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月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3,312.8636万股的0.4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1月7日为授予日,以4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1)。 3、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 4、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7日,并同意以4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月7日。 2、授予数量: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3,312.8636万股的0.43%。 3、授予人数:113人。 4、授予价格:41.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7日,以41.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月7日对授予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8.67元/股(授予日2026年1月7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集成电路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债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0.48%(取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