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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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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9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95号),并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注:上表所列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含义相同。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396.0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自动化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96.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166,807.666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并向其他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批发汽车生产用原辅材料、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979%股权。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396.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按进度付款。
  3、交货地点:广西。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交货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6、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若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396.00万元,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物流智能化领域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项目以自动化、数字化与智能化为变革方向,围绕“岛式”制造模式,构建分布式物流柔性成套配送系统,实现车间内人-机-料智能化协同作业,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进一步拓展市场并增强影响力。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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