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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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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计划于2026年1月12日上市流通。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每10股派5元转增3股”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此,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60万股。
  5、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574万股。
  6、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8万股。
  7、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合计7.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60人,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0.98万股。
  8、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7人,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55.76万股。
  9、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了157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合计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1,691.82万股。
  10、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57名激励对象共计845.91万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1年12月23日上市,因而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22日期满,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核确认,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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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可以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意见;浙江天册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45.91万股,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12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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