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油工程A座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郑忠良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王章领先生、董事彭雷先生、刘义勇先生、独立董事辛伟先生、邢文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怀宇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王弈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贾琛律师和王弈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