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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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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113)。股东庄严作为减持计划主体之一,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 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庄严《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股东庄严已通过大宗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1.499999%,至此减持计划主体之一股东庄严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先生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腾投资”)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股东庄严其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获悉股东旭腾投资其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6年1月5日收盘),庄严先生、旭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5,688,020股减少至84,067,024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2.83%减少至51.83%,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庄严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6-003);信息披露义务人旭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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