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4,606,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1.68%)的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3,6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27,200股。本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90,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3.0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投提交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247,0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大连金投在受让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时承诺: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欧力士科技租赁持有的上市公司23.85%股份,至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原承诺期限届满(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期间,本公司如有减持行为的,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东方中科上市发行价。若违反锁定期满后关于减持意向或减持价格承诺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东方中科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的承诺期限已于2021 年 11 月 11 日届满,大连金投在承诺期限内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况。
  7、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大连金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