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工”“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宁波交工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市场监管机构变更登记事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交投集团持有的宁波交工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宁波交工100%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宁波交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重组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监管机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3、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4、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2.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 3.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