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0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01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1月0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总裁离任暨聘任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1月0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0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47%股份的股东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044,57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1.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是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债权人尚未领受的股份,若拍卖成功将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划转。 3.本次拍卖系被拍卖股东因其自身债务问题所致,公司与被拍卖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京蓝科技(股票代码:000711) 67,044,575 股股票。 2.拍卖时间:2026 年 2 月 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3.拍卖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拍卖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5.起拍价: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70%确定。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保证金及加价幅度以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外公示为准。开拍后以起拍价为起拍价,竞拍未达到保留价,视为流拍。 6.特别提醒:本次拍卖详细信息请查阅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159,670,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0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韩程程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程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程程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韩程程女士已完成所负责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韩程程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01月0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此之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先生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0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离任暨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裁离任的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程桃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桃红女士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辞职后,程桃红女士不再履行公司总裁的职责,另有任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桃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程桃红女士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各子公司仍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桃红女士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万股,程桃红女士辞去总裁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其持有的上述股票期权权益不受影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执行。程桃红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程桃红女士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程桃红女士任职期内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裁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01月0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柴永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后附简历),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柴永福先生履历及任职资格审查,柴永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柴永福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柴永福先生简历 柴永福,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 2025年2月至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雅榕(温州)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8年8月至2022年5月,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北京朗波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04年8月至2007年5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8月,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柴永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信息披露日,柴永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柴永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