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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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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4人代表49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31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0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1名股东,代表股份74,00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42,30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7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2人,代表股份18,2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3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64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6%;反对65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6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4%;反对65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64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6%;反对65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6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49%;反对65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63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4%;反对65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5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28%;反对65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垯全、王念慈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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