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立佳合伙”)直接持有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股份数量为25,693,147股,占先锋精科总股本的12.70 %。上述股份全部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2025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优立佳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优立佳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71,395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23,7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47,5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次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优立佳合伙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 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前任监事(现为公司董事)李镝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若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因监事会取消,公司董事李镝先生自2025年10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任不满半年,其通过优立佳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优立佳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股东优立佳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优立佳合伙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