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674,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9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2,53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14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5%。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533,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6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660%;弃权5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96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6%;反对6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1%;弃权5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621,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5%;反对91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030%;弃权56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621,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5%;反对9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0%;弃权5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投资扩建水口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642,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反对62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631%;弃权40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4%;反对6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弃权4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海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6,441,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2%;反对85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00%;弃权3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868,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67%;反对85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7%;弃权3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郭琼律师、刘璐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