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2.44元/股(含)调整为31.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1.99元/股(含)调整为31.7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2元/股,成交金额为20,056,3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31.7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日,共十天;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