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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1 |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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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2025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期间,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1,548,769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61%,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274,839,363.10元(不含佣金税费)。截至2026年1月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中国中煤直接持有公司826,840,926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9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2025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期间,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41,548,769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61%,增持总金额为274,839,363.10元(不含佣金税费),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中煤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国中煤于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国中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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