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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6-001 |
|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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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3-1号楼301-310室(金沙中心B1栋301-310室) 9、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5,48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25,48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1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4,1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提案1.00 《关于对参股公司定向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6%;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4%;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0%;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韩旭、黄夏蕊; 3、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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