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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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3人,代表股份1,497,89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7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604,4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7,447,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0人,代表股份800,44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8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26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股)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票)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2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2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6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份)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5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2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38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21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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