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6年1月5日起增加浙商证券为银华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债ETF银华,基金代码:159112)、银华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综ETF银华,基金代码:159288)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增加中航证券为银华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债ETF银华,基金代码:159112)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增加平安证券为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