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说明,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9月26日被受理。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唐雪峰,现变更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王阳光。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