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原告;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89.90%。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20,985,484.18元(不含案件受理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勘设股份”)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煦山勘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黔0111民初470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基金煦山勘合就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裕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25年3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黔0111民初470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股权基金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煦山勘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黔0111民初4703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96400000元、剩余预分红价款18225000元; 二、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6210484.18元; 三、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150000元; 四、原告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陈亮村的土地(不动产抵押登记号:黔(2020)经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39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驳回原告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790元,由原告贵阳煦山勘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49805元,由被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44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