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3,801,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考虑到诉讼金额及和解结果,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沈家桢、冯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4日立案,有关情况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立信对新潮能源的反诉。2025年12月29日,公司新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本案以及涉及的事项经过了解后,申请撤回本诉。2025年12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反诉。 同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准许立信撤回反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考虑到诉讼金额及和解结果,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尊重专业机构的独立判断等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