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场内简称:沪公司债,扩位证券简称:上证公司债ETF;交易代码:5110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拟自2026年1月5日起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中现金替代的处理规则,具体如下: 一、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调整 本基金拟对申购赎回中现金替代的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调整前: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 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2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他情形。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估值全价(即T+2日的估值净价与T+2日应收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间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调整后: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 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1个交易日(简称为T+1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1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他情形。 T+1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1日估值全价(即T+1日的估值净价与T+1日应收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1日期间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1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后的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25年12月31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按照原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25年12月31日15:00后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 2、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告仅对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