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对生产范围、生产线及受托情况进行了变更,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豫201500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分类码:AhztChDh 住所(经营场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涛 企业负责人:苏风山 质量负责人:李江华 生产负责人:张立壮 质量授权人:李江华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合剂(含口服液)、露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原料药(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含中药前处理),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黄芩提取车间,精神药品;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仅限注册申报使用)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变更情况 1、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发:生产地址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生产范围:合剂(含口服液)、露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地址2: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生产范围:原料药(石杉碱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含中药前处理),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黄芩提取车间,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仅限注册申报使用)。 2、位于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的原料药(石杉碱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恢复生产(上市)前应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3、核减生产范围、生产线: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的合剂和9个原料药(丹参酮ⅡA磺酸钠、苯磺酸贝他斯汀、阿德福韦酯、盐酸决奈达隆、泊沙康唑、鲁比前列酮、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盐酸奈必洛尔),同时核减:原料药合成生产线。 4、核减受托生产范围:接受河南昌世堂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在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生产的盐酸小檗碱片(规格:0.1g,国药准字H41023943)、甲氧氯普胺片(规格:5mg,国药准字H41020581)、氯唑沙宗片(规格:0.2g,国药准字H20063434)。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基于原证到期,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换发工作。新证的取得确保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生产范围、生产线及受托情况的变更对公司现有生产结构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本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会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