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杭州银行”)董事会召集,宋剑斌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王西刚董事因事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莉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骏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赵骏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 4、议案名称: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黄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银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