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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7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相连,共同致力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306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45,600份股票期权。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306人变更为2,296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465,975份变更为10,420,375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北方华创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纪安宽先生、董博宇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纪安宽先生、董博宇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7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报告》。
  4.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5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以235.74元/份的价格向2,2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股票期权45,600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2,306人调整为2,29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465,975份变更为10,420,375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表中获授期权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总数与各分项相加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是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北方华创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7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2月3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420,375份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296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5.74元/份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2月8日,《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4,475,958股的1.4383%。
  4.激励对象: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共计2,296人。
  5.行权价格:235.74元/份。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均为25%。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本人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5)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6)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7)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0)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对标企业来自Gartner(如果Gartner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公布的相应年度全球半导体设备厂商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公司;
  2.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9月内或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北方华创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尚未披露,则选取对标企业能够覆盖考核年度最多日期的四个季度数据之和作为考核年度数据用于比较。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0-12月且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北方华创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已披露,则将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视为考核年度数据;
  3.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包含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对于对标企业,如其定期报告中未明确列示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则取其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作为可比研发投入;
  4.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EBITDA 除以平均净资产,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涉及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募投项目达到可研达产预期收益或研发目标前期间的EOE指标时,可剔除相关因素对指标的影响;若发生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在并购当年可剔除相关因素对指标的影响,且应剔除并购当年并购标的专利申请量对考核的影响;
  5.利润率为利润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除以营业收入。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分立、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可由公司董事会适当调整对标样本。当外部产业环境、国际政治局势等因素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
  若出现可行权年度所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情形,激励对象该可行权年度对应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系数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报告》。
  4.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5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以235.74元/份的价格向2,2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本人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5)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6)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7)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0)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达成。
  以上授予条件全部达成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若其中一项不达标,则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1、2所述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3所述股票期权授予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45,600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2,306名变更为2,296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465,975份变更为10,420,375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31日
  2.行权价格:235.74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共计2,296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10,420,375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4,475,958股的1.438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
  注:表中获授期权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总数与各分项相加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1日,以该日收盘价对本次授予的10,420,375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2026年-2030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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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激励计划将显著激发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和人才活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296名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1日,以235.7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20,375份股票期权。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北方华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方华创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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