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4号》以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2号),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