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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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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7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5%以上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7.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093,200股;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4,186,400股。
  公司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奇瑞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奇瑞科技减持情况
  1、奇瑞科技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奇瑞科技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奇瑞科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及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事项与奇瑞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奇瑞科技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1)5%以上股东奇瑞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5%以上股东奇瑞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其在本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本单位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奇瑞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奇瑞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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