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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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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6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63弄1号M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14日(09: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63弄1号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21-58120591 电子邮箱:ir@modelor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63弄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费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雪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配合公司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业生态布局,赋能产业资源和研发资源,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实现公司规模与产业布局的跨越式发展。公司拟参与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策源一期基金”)的扩募,成为策源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策源一期基金扩募前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6亿元,扩募后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32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00万元,出资比例约为15.05%。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利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12.87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费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数量:2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796.3513万股的0.3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12.87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即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5、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12.87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确定以2025年12月3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12.87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26.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6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所示: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费俭先生,费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引领公司各核心技术的立项和项目实施,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将费俭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2.87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2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2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33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6%、16.76%(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322%、1.343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南模生物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2、《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4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上海心聚策源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策源一期基金”)的扩募,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00万元。扩募后,策源一期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43,2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15.05%。 ● 上海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知识产权基金”或“本基金”)为策源一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创集团”)为策源一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上海知识产权基金、上海科创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5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利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之间亦未发生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 1、策源一期基金部分有限合伙人尚未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最终认缴出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重大变更,具体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作为策源一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人民币6,500万元;公司对其他投资人不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本次投资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3、策源一期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中国法律、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策源一期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4、策源一期基金未来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配合公司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业生态布局,赋能产业资源和研发资源,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实现公司规模与产业布局的跨越式发展,公司拟参与策源一期基金的扩募,成为策源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该基金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投”)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战新投资”)作为持股30%的国有股东与社会民营资本共同设立的上海知识产权基金发起设立,策源一期基金扩募前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6亿元,扩募后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32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00万元,出资比例约为15.05%。公司对其他投资人不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具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杨利华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策源一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基金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重大变更,如未能完成变更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知识产权基金成立于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65435,由上海科创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战新投资作为持股30%的国有股东与社会民营资本共同设立,并成立上海科创集团体系首支混改示范基金。上海知识产权基金作为上海科创集团“1+3”基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接市场化改革、混改创投平台建设、科创策源战略等重要使命。上海知识产权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其法定代表人邹泽炯先生具备多年投资管理经验。上海知识产权基金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2025年新设5支基金,总规模10.39亿,累计投资14个项目,覆盖来自北大、清华、复旦、港科大、上交等一流院校,以及中科院等院所的团队及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科投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为上海科创集团全资子公司,故上海科创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海科投持有上海战新投资100%股权,通过上海战新投资间接持有上海知识产权基金30%的股权,为其主要股东,且上海科创集团董事长(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任上海知识产权基金董事长,上海科投能够对上海知识产权基金实施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从审慎角度出发,同时认定上海科创集团、上海知识产权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基金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杨利华女士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除上述说明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 2、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 3、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 4、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注:上述为策源一期基金认缴情况,本基金尚处于开放期,最终出资金额和出资主体以最终缴款情况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系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人,基金管理人委派3人,且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担任。 管理人同意公司向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观察员的任何意见均不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亦不免除或替代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合伙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独立、专业决策的职责与权力。 2、各投资人主要权利义务 (1)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上海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亦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3)各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合伙人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按照合伙协议之规定获取和阅读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及方式查阅本合伙企业账簿及档案; 2)有权出席合伙人会议,对合伙协议规定的特定事项进行表决;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拟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的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或有权优先认缴本合伙企业的增资; 6)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之规定分配本合伙企业利润、承担本合伙企业亏损; 7)本合伙企业解散后,有权依法分得本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8)合伙人有权对普通合伙人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完整度提出要求; 9)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各合伙人负有下列义务: 1)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付其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 2)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3、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即投资期内,每一年度的管理费费率为2%。 (2)从退出期开始之日至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其中,合伙企业的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1%),即退出管理期内,每一年度的管理费费率为1%。 (3)清算期内不再收取管理费。若有限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12.2条约定支付管理费,管理人可从该合伙人的可分配收益中扣除。 4、利润分配 (1)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变现指本合伙企业将其投资权益以转让给特定受让人或以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处置,从而实现本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变现应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不得再用于投资。 (2)项目退出所得扣除已支付的应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以及预计费用后为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包括: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所获得的收入;合伙企业从其项目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的收入;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本合伙企业应在项目投资变现之后45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各合伙人并进行收益分配。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应当按照下列优先次序进行分配: 1)第一轮,投资成本返还: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在本轮分配中分配所得等于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 2)第二轮,门槛收益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的,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年化收益率6%(单利)的收益(“门槛收益”)。为计算门槛收益之目的,以各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开始计算门槛收益,并计算至根据第9.2.1条收回各笔实缴出资之日。 3)第三轮,管理人追赶收益分配:如经过第二轮分配后,项目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的,则将相当于门槛收益金额/80%*20%(以下简称“追赶收益”),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4)第四轮,业绩分成:如经过第三轮分配后,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的,80%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应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分成(以下简称“业绩分成”)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应当严格按照本条款规定的次序进行,若某一项分配程序尚未完成,或进入到该程序时利润分配基数剩余数额已不足以覆盖该项分配程序之应分配数额的,不得进入下一项分配程序。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新材料、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量子科技、机器人、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型项目和企业。 2、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策略深刻践行“创新策源”的功能定位,紧密围绕“大院大所大企”等创新源头,专注于“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注重主动的科创策源和项目孵化,旨在通过资本纽带串联人才、技术、产业和金融链条,系统性培育具有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1)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地区; (2)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投资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金额比例不低于可投资金额的60%。 (3)在任何时候对任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5%。 3、投资限制 (1)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信贷业务,包括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或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等; (2)不得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3)不得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4)不得投资上市股票(包括但不限首发企业股票、存托凭证),但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5)不得投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6)不得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7)不得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若进行可转债投资,必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且不得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 (9)不得投资不动产(含基础设施); (10)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4、投资退出 促进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出售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向第三方转让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由被投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等。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内容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科创集团认缴出资策源一期基金人民币8,9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20.6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科投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战新投资间接持有上海知识产权基金的30%的股份,上海知识产权基金为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且认缴出资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2.3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未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同时,公司有权向策源一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不享有表决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上海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新疆中新建胡杨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450,000,000元,首期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60,000,000元,本次扩募后认缴出资总额为432,000,000元。 (三)合伙期限 1、经营期限为9年。 2、存续期限:投资期为4年,自所有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额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算。若分次缴付出资的,按第一次所有合伙人应缴付出资全部实缴完成之日起算。本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4年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在8年期满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延长1年。1年延长期满后,根据基金情况若需延长存续期,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出资方式、出资额及缴付出资期限 1、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元。 2、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各方同意,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进度约定如下: (1)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本合伙企业认缴总额的30%; (2)各合伙人第二期实缴出资金额为本合伙企业认缴总额的30%,以第一期实缴出资金额完成70%金额的对外投资为节点,启动第二期基金实缴。 (3)各合伙人第三期实缴出资金额为本合伙企业认缴总额的40%,以第二期实缴出资金额完成70%金额的对外投资为节点,启动第三期基金实缴。 普通合伙人亦有权在上述约定期限范围内,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资金需求与进度,就各合伙人的各期实缴资本,具体分一次或多次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后续合伙人须保持与现有合伙人相同的出资缴付比例和费用分摊比例,并补足入伙之前的实缴出资和应承担费用。 (五)违约责任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若普通合伙人因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普通合伙人应对本合伙企业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第6.1.4条的约定启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除名及更换程序。 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出资义务。若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之约定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则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守约合伙人及本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法 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生效 合伙协议由协议所列的各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之间亦未发生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上海知识产权基金的资源优势、管理经验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把握投资机会,为公司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及资本运作的能力。 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较小。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投资资金安全性风险 1、策源一期基金部分有限合伙人尚未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最终认缴出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重大变更,具体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作为策源一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即人民币6,500万元;公司对其他投资人不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本次投资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二)投资项目或领域存在的风险 1、策源一期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中国法律、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策源一期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2、策源一期基金未来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雪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杨雪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杨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63弄1号 联系电话:021-58120591 公司传真:021-20791150 邮政编码:201318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杨雪女士:出生于198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3年6月至2016年2月在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资本运作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在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任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资本运营工作;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在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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