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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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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5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73,9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597,546.6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登 载 至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061,9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80%,最高成交价为5.09元/股,最低成交价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2,1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钛能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6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能化学”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公司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5.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5,256,305,280.00元,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31900112210123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账号:102172001470008),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20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2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1021720014700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93190011221012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101352000554439,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63831008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2023年2月23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63830991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将注销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自此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2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共计52,586,383.0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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