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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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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5-05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1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少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3名,代表股份193,7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92,704,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0名,代表股份1,01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二)议案表决情况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2: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美娜、郭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75 致: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12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登记事项、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14:00在北京市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11层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少华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33名,代表股份193,718,23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948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5,858,712股),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31名,代表股份4,672,48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771%。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3,399,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6%;弃权4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3,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92%;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9%;弃权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9%。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93,401,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27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84%;反对2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5%;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1%。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羽 经办律师:张美娜 郭 婕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5-05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天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5-05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少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重组后的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对政策、市场、资源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参考历史经营数据,公司制定了“十五五”发展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的战略目标、业务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旨在推动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工会办公室的议案》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设立工会办公室,作为总部独立职能部门,履行工会日常工作职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5-05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岳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曾岳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鉴于曾岳祥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曾岳祥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曾岳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曾岳祥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张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敏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曾岳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若张敏先生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将由其担任第九届董事会上述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张敏先生已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书,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敏先生,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上海水产学院海洋捕捞专业。曾任上海海洋大学党、校办主任、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海洋科学学院教授;现任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教授、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具及渔具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4)副主任委员、上海水产学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国家远洋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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