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证券代码:002969)连续2个交易日(12月29日、12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1.85元/股,静态市盈率61.78,市净率4.91。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金属制品业静态市盈率为38.19,市净率为2.81。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6、收购方逐越鸿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尚在申请中,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7、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12月24日、12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俞浩先生。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3,924.10万元,同比下降1.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6.02万元,同比下降47.25%。 (三)其他说明 1、经公司核实,除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事件。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12月29日、12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1.85元/股,静态市盈率61.78,市净率4.91。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金属制品业静态市盈率为38.19,市净率为2.81。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收购方逐越鸿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尚在申请中,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