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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利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越南天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越南天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经营,并启动后续资产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停产原因 越南天祥2024年正式投运后,受美国对越南加征关税影响以及越南地板产能快速扩张等外部环境因素以及人工成本、专利费等因素叠加,导致其经营处于亏损状态。经寻求再投资扩大规模、实施技改降本提质等拟采取措施详细论证,仍然会面临亏损。为维护股东利益,经公司研究后决定,越南天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经营,并启动后续资产处置。 二、越南天祥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越南天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伟 3、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25 日 4、注册资本:9,348,571.43万美元 5、注册地址:越南海防市海安区东海2区,亭武-吉海经济区,南亭武非关税区和工业园(1 区),CN5-05A地块,X1、X2厂房 6、经营范围:生产SPC和LVT地板;研究开发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技术和工艺研究;实验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行使对以下货品的进口权、出口权,包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普通化学品(不含投资法禁止的化学品)、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各类商品;行使对以下货品的批发销售权(不设立批发机构),包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普通化学品(不含投资法禁止的化学品)、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各类商品;佣金代理服务 7、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越南天祥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PVC地板。由于越南天祥生产经营一直亏损,本次停产预计会减少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停产对公司经营数据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停产后,越南天祥将依法依规进行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等。 越南天祥2024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0.57%,2024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0.22%,2024年净利润为-1,691.12万元,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3.68%。 越南天祥停产后,公司将启动后续资产处置,尽可能降低越南天祥停产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越南天祥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瓦斯发电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煤化”或“甲方”)近期与镇雄县伊莱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科新能源”或“乙方”)签订了《瓦斯发电项目合同》,主要开展天力煤化下属的昌能煤矿瓦斯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 二、合同对手情况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合同对手方名称:镇雄县伊莱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凉水村刘家坡煤矿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宇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DGGB408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伊莱科新能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伊莱科新能源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 乙方:镇雄县伊莱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作内容及方式: (1)共同合作开发利用煤矿煤层气(瓦斯)发电项目。 (2)乙方以煤矿实际瓦斯抽采量为依据配置电站装机容量,在具备项目建设所有条件下,乙方逐步组织项目建设。 (3)甲方将矿井抽采的煤层气(瓦斯)供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综合利用(发电),所发电量先供煤矿自用,富余电量上南方电网。 (4)乙方为独立运营的经营主体,自行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可研报告、环评、电力并网,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依据矿井实际生产条件,规范抽采、提供抽采原气。乙方将依此作为瓦斯发电站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基本条件和依据。 (6)电力外输:电站生产的电力并入甲方煤矿电网系统,保持不间断外输。 2、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煤矿生产安排及井下客观实际情况,甲方负责将矿井瓦斯抽采至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再与第三方或自行开展任何其他瓦斯综合利用业务,也不许另上其他抽采利用设施供第三方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瓦斯发电站建设场地,享有中央及云南省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不包括电力国家财政补贴收入)总额净额的70%分配权益。 (2)乙方独立投资、经营,自负盈亏,瓦斯电厂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发电项目的所有投资、建设(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安装等),拥有该项目除土地以外的所有产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瓦斯抽采过程中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提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实现矿井瓦斯利用效益最大化。 3、电价、气价结算 乙方利用瓦斯发电出售给甲方的电价为0.47元/度(含增值税),实行市场电价浮动制原则,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电价调整及其它相关价费调整时,以本协议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乙方每发一度电需支付甲方0.1元(含增值税)。 4、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自签订之日起至20年后为止。有效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在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续签的视为对优先续签权的放弃,甲方有权另行与他人签订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遇煤矿整合、兼并、重组等主体变更或甲方权属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情势变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煤矿提前关闭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煤矿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瓦斯发电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昌能煤矿瓦斯整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将瓦斯变废为宝,在煤矿整治过程中实现瓦斯资源化利用,降低公司用电成本以实现效益。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瓦斯发电合同》。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宜发展申请提供拟办理7500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服务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7500万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简称“本次融资项目”),用于公司磷酸铁锂项目。本次融资项目计划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发展集团”)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宜发展集团支付0.3%的担保费用。同时,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8.11%股权质押给宜发展集团作为本次融资项目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廖周荣先生、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发展申请提供拟办理7500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服务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借款主体: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利率及起息日:以签署为准,起息日为公司收到国开行借款之日 (三)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预计7年,分期还本,季度付息 (四)资金用途: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的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担保措施:由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还款来源:公司经营性业务利润等 (七)反担保措施:公司以持有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8.11%股权质押给宜发展作为本次融资项目的反担保措施 三、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3、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4、注册资本:557,729.28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8、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慧远 3、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8日 4、注册资本:128,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7E3X6H6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宜发展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将提高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宜发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顺利实施,本次反担保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有利于本次融资项目的申请。 六、本年度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宜发展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76.3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融资项目向控股股东宜发展集团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反担保对象未来经营稳定,公司治理良好,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率公允。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4人,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积极顺应行业绿色化、高端化转型趋势,抢抓氯化法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拟在公司预留场地实施产能扩建,新建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议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3月10日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罗小芳 5、注册地址:四川省江安县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氯化法钛白粉和磷酸铁的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2、项目总投资:148,281万元 3、项目建设期:24个月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投资回收期:6.26年(不含建设期)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氯化法钛白粉作为公司“一体两翼”战略中高功能新材料布局的核心组成部分,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钛白粉总体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也进一步提升新产业在公司的占比。同时深化公司“氯-钛-磷-铁-锂”一体化循环产业布局,项目可有效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和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原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细情况见下: 一、额度调整内容 同意将原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除上述保证金额度上限调整外,原议案中关于套期保值的目的、期货品种选择原则(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及贸易商品)、开户与管理方式(集团统一管理)、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均保持不变。投资期限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额度通过之日止(不晚于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之日)。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年初审议通过并公告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额度提升进一步加强管理: 1、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业务开展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严格服务于现货生产经营,期货头寸的规模、方向、期限必须与现货风险敞口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2、强化资金管控:严格控制风险保证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上限。加强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与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3、优化合约选择: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和合约结构,审慎选择流动性好、与现货保值需求契合度高的合约月份进行交易,防范流动性风险。 4、完善内控与监控:风险控制部门将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监控、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确保异常情况能及时发现、快速报告并有效处置。 5、独立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原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投资148,281万元新建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廖周荣先生、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发展申请提供拟办理7500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服务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7500万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 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支付0.3%的担保费用。公司以持有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8.11%股权质押给宜发展作为本次融资项目的反担保措施。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宜发展申请提供拟办理7500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服务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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