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储钢超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储(三江港)生产服务枢纽基地项目(一期)的议案》。详情请查阅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中储(三江港)生产服务枢纽基地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号)。 2025年12月30日,中储钢超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同书》。 二、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储钢超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称“乙方企业”),乙方企业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企业承担,乙方不再就本合同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储(三江港)生产服务枢纽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乙方项目总投资为10亿元(以实际投资决策金额进行规划建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铁路专用线、综合仓库、多功能戊类厂房、智能加工厂房、辅助用房、设备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项目用地:甲方通过法定方式向乙方企业提供用地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面积约492亩(以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红线图核定的面积为准),购地范围为所供地块净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项目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和价格:乙方企业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所述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价格以乙方企业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维护乙方企业的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乙方企业提供具备“六通一平”的项目用地。 (2)甲方为乙方项目发展预留配套码头泊位及港口用地,在码头总体规划批复后,甲方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受让方。 (3)甲方支持配合乙方企业办理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协调乙方企业从现有鄂州北站引出的“散装作业线”接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2)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必须进行环评、安评和能评等审批,并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报建、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行政许可手续,确保符合环保、安全、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乙方企业承接乙方权利义务后,甲方及乙方企业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