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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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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2025年12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31,359,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785,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57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57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2,57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9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39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3%;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3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48%;反对39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03%;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9%。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9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6%;反对39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3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48%;反对39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1%;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
  议案三、《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31,359,713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2%;反对4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1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801%;反对40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4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议案四、《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31,359,713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81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3%;反对50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8%;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02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62%;反对50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14%;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4%。
  详细内容见于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91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3%;反对39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4%;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2,13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67%;反对39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87%;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6%。
  议案六、《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60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82%;反对1,70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6%;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48%;反对1,70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685%;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7%。
  议案七、《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61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04%;反对1,70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5%;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82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24%;反对1,70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73%;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了改革,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成员徐利女士(监事会主席)、苑野女士(监事)、刘可先生(职工监事)在公司监事会担任的职务相应解除。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监事会改革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徐利女士、苑野女士、刘可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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