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432,7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1月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及具体规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当时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等协议开展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 注1: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号,省分行营业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理机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8204007880120000239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