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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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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5-09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李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其中执行董事程洪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监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票数同意。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律师及股东代表担任投票表决之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曾道扬律师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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