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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6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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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935.875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2%。其中,首次授予748.7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9%;预留授予187.175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和94.47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款及股份登记过程中,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975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6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7万股调整为87.0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4.475万份调整至88.50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a)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b)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c)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2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或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行权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解除限售/行权,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或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86号),截至2025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15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零伍佰元整(¥3,610,5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零伍佰元整(¥2,740,500.00)。 五、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中登上海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晶华新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二期行权):1000000958、1000000959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9,541,661股增加至290,411,661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在本次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775,94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2.7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2.64%,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610,500.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30日,则根据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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