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希尔顿酒店3楼虹桥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丽君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列席8人,董事王建民、董事王忠华和职工董事钟中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万巍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至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2026年至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联晟智达2026年至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本议案中其他关联方2026年至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1、1.02、1.0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2,960,000股,已回避表决;议案1.0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79,254,133股,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鹤岚、邱天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