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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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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88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郦琦、丁士威及独立董事徐开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的议案》 因开展影视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20BP(浮动利率,按目前LPR测算为2.80%,最终贷款利率以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类贷款,全额执行受托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向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成都文旅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9.90%股份,其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0%)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覃聚微、吴晓龙、原博、高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89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因开展影视业务需要,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20BP(浮动利率,按目前LPR测算为2.80%,最终贷款利率以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类贷款,全额执行受托支付方式。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对上述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90%,即成都文旅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9.90%股份,成都文旅集团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20BP(浮动利率,按目前LPR测算为2.80%,最终贷款利率以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类贷款,全额执行受托支付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之母公司成都文旅集团对前述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根据《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成府规﹝2022﹞4号)文件规定,成都文旅集团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持有公司29.90%股份,系成都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成都文旅集团担保并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覃聚微、吴晓龙、原博、高磊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78492890 法定代表人:张海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13,5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3月30日 登记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2楼 经营范围:文化项目、体育项目、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的规划、策划、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业务);营销策划、会议、演出服务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酒店餐饮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文创品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成都文旅集团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投集团为成都文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成都文旅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目前,成都文旅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20BP(浮动利率,按目前LPR测算为2.80%,最终贷款利率以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类贷款,全额执行受托支付方式。 成都文旅集团对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担保费率是根据《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成府规﹝2022﹞4号)文件规定收取,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本次向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的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以较低利率快速取得借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本次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本次向广发银行成都分行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以较低利率快速取得借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向成都文旅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相关规定,价格公允。本次交易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成都文旅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345.97.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90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及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方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旨在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各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详见“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期,为合作推动影旅融合多元化发展,公司分别与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南充高坪文广旅局”)、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绵竹文广旅局”)、眉山东坡老家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东坡文旅公司”)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签署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青松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102008762309D 企业类型:机关 与本公司的关系:南充高坪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南充高坪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 南充高坪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月波路14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83734880780K 企业类型:机关 与本公司的关系:绵竹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绵竹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 绵竹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眉山东坡老家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涛 注册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兴业路南段18号圣丰国际大厦A区12层1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4142W2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与本公司的关系:眉山东坡文旅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眉山东坡文旅公司无类似交易发生。 眉山东坡文旅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充高坪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高坪区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2、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高坪区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甲方负责提供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高坪区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 ③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拍摄所需资源,并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④甲方给予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协助甲方完善高坪区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高坪区委区政府对高坪区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高坪区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②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③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④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高坪区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5、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公司与绵竹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绵竹市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2、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绵竹市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并以景区运营、交通服务、酒店业务、数字化平台为核心,共同整合绵竹市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冰雪旅游产品及线路。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根据乙方提出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方案,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提供绵竹市境内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绵竹市境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乙方应保证使用行为符合安全、环保、文物保护等一切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 ③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拍摄所需资源,并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④甲方负责按程序和规定落实国家、省、德阳市和绵竹市有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协助甲方完善绵竹市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甲方对绵竹市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绵竹市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②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③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④乙方与甲方共同整合绵竹市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冰雪旅游产品及线路,通过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与推广,推进绵竹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 ⑤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绵竹市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5、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公司与眉山东坡文旅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眉山市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2、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眉山市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双方拟合作建设眉山影视文旅综合度假区项目,具体包括: ①影视拍摄基地(含室内摄影棚、室外置景地); ②影视制作中心(含后期剪辑、特效制作等); ③数字版权交易平台; ④文旅融合体验区(如影视主题酒店、文创商业街)。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循政策导向和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甲方负责协调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市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 ③甲方负责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住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及服装、化妆、道具等拍摄所需资源,原则上乙方及剧组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资源。 ④甲方可就当地旅游及衍生资源如景区、特色农产品等与乙方开展运营、文创、销售等方面合作,共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⑤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可协调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将甲方作为眉山地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循政策导向和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②乙方协助甲方完善眉山市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眉山市委市政府对眉山市影视产业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眉山市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③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为甲方相关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影视制作、文旅运营、IP开发等方面的培训、讲座或项目指导,具体合作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约定。 ④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眉山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⑤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眉山市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5、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已签订及拟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以上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多方合作推动公司深耕影视业务,延伸影视制作产业链,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一是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协同挖掘市场潜力,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实现城市IP与影视IP的有机联动,打造影视文旅地标。二是深耕影视制片服务,拟进一步完善影视制作业务中专业化勘景、服化道支持体系,以及为剧组提供吃住行服务等业务,同时建立拍景资源库,为影视剧组提供多方位的制片服务,聚焦市场头部影视项目,通过全方位融入影视制作流程,构建西部地区一流的一站式影视拍摄服务体系。三是通过影旅联动,整合文旅运营经验、旅游场景资源、覆盖全川的服务业务网络,打造、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锁定优质文旅资源和场景,布局影视拍摄基地运营、影视研学、影视培训、IP孵化等业务,不断拓展影视业务发展空间,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 (三)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公司按照“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积极搭建以影视、旅游、文化、体育为核心的产业格局,截至本次协议的签订,已成功与四川省21个市州签订影旅融合战略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川的影旅合作网络。后续将持续推动具体项目落地,助力公司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转型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 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上签署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5年11月26日、11月27日期间,公司股东莱茵达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73,602股,减持后莱茵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461,098,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刻度并解除质押暨权益变动触及5%的公告》。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眉山东坡文旅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公司与南充高坪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公司与绵竹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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