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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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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7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关系说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本公司董事袁伟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大连和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继续由大连和升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定;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7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5年1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对RONDATEL S.A.(以下简称22厂)、LIRTIX S.A.(以下简称177厂)预付牛肉采购款余额634.47万美元尚未结清,三方经协商,以上剩余款项将于22厂、177厂复产后以货物形式结清,截止2025年12月份如果不能以货物偿还,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上述往来款回收风险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进行担保,大连和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6,344,677.85美元,按合同签订日银行汇率7.1889折算人民币为45,611,254.60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解决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年内本公司收到22厂及177厂致本公司的关于延期偿还货款的沟通函,主要内容为:经双方核对确认,截至2025 年11月30日,22 厂、177厂共欠新大洲控股货款6,344,677.85 美元。因两厂此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能继续履行原供货协议。目前,22工厂已于2025 年10月复工,正通过小批量生产逐步恢复运营资质,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工厂已与中方优质客户达成长期合作意向,未来经营盈利可期,为持续经营与债务偿还提供保障。鉴于原供货协议已超履行期限,且当前资金需优先保障复产初期的稳定运营,22厂及177厂恳请新大洲控股将欠款整体延期一年,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额清偿。 经协商,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拟与22厂、177厂签署《展期协议》,将上述债权金额进行展期交货,最迟交货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就上述事项浙江商贸拟与大连和升签署《补充协议》,大连和升支付至本公司的前述款项继续留存本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可收回性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展期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继续由大连和升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董事,董事袁伟先生现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韩东丰先生和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袁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光大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文锋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鲜冻畜禽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权结构:王文锋持有90%股权、袁义祥持有1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文锋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升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企业、实业及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近三年来公司业务发展稳定。 大连和升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6,453,372.10元、净利润为-199,345,390.02元,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431,691,153.73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本公司董事袁伟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副总裁,大连和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大连和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RONDATEL S.A. 地址:乌拉圭蒙得维的亚 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实收资本:48,428,259.29乌拉圭比索 成立日期:1982年1月15日 注册日期:1983年8月10日 主要业务:牛、羊屠宰,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销售,以及冷藏、剔骨、包装、冷冻等加工业务。 股权结构: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恒泰”)持有22厂100%股权 22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130,943.10元、净资产-25,012,490.66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909,768.28元、净利润-14,504,478.5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1,346.34元。 22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LIRTIX S.A. 地址:乌拉圭蒙得维的亚 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实收资本:600,000乌拉圭比索 成立日期:1993年8月6日 注册日期:1993年9月7日 主营业务:冷藏、剔骨、包装、冷冻等加工业务。177厂主要业务为22厂提供牛肉初加工服务。 股权结构:长嘉恒泰持有177厂100%股权 177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8,372,534.62元、净资产7,586,738.00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642,961.4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644.23元。 177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关联交易大连和升无获得利益。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RONDATEL S.A. 丙方:LIRTIX S.A.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丙方曾分别签署相关销售等协议(以下统称“原销售协议”),约定由乙、丙方向甲方供应相关货物,甲方已依约履行付款等义务。 2、因乙方、丙方出现停工停产情况,未能按照原销售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由此形成甲方向乙方、丙方的到期债权。 3、2025年12月5日,乙方、丙方分别向甲方出具沟通函,确认其已于2025年10月恢复小批量生产,预计202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产能,并申请对上述到期债权对应的交货义务进行展期。 甲、乙、丙各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交货义务展期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债权确认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各方共同核对、确认,对以下到期债权无任何异议: (1)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应的未交货金额为6,144,477.85美元(大写:陆佰壹拾肆万肆仟肆佰柒拾柒点捌伍美元); (2)甲方对丙方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应的未交货金额为200,200.00美元(大写:贰拾万零贰佰美元); (3)以上债权金额合计6,344,677.85美元(大写:陆佰叁拾肆万肆仟陆佰柒拾柒点捌伍美元)。 第二条 展期安排 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就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全部债权金额对应的交货义务进行展期,展期后的最迟交货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若到期无法交货,则剩余部分以银行存款偿还。 第三条 其他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是对原销售协议相关条款的补充和变更,与原销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原销售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销售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原销售协议未约定的,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就甲方对Rondatel S.A.以及LIRTIX S.A.两家公司应付乙方债务金额合计为634.45万美元提供担保事宜签署了《协议》(简称“原协议”)。 2、由于Rondatel S.A.和LIRTIX S.A.的复产延期等因素,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偿还债务。现Rondatel S.A.和LIRTIX S.A.提出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乙方与Rondatel S.A.和LIRTIX S.A.在2025年12月30日签署了《展期协议》(简称“主合同”),但Rondatel S.A.和LIRTIX S.A.偿还能力仍存在一定风险。 3、由于上述债务问题,导致了乙方母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2023年的审计报告中该事项被列为保留意见事项,目前相关审计意见因素仍然存在。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甲方同意原协议中已支付乙方的人民币45,611,254.60元继续留存乙方。 (2)上述款项将继续用于Rondatel S.A.以及LIRTIX S.A.对乙方的债务可收回性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此期间Rondatel S.A及LIRTIX S.A.向乙方支付欠款,则乙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及时返还甲方。若此期间Rondatel S.A及LIRTIX S.A.未向乙方支付欠款或未完全向乙方支付欠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履行担保责任,甲方须履行。 (3)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22厂和177厂曾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资金等问题停产,2023年末本公司出售其股权。在现股东的努力下,已于2025年10月复产。考虑现股东为复产做出的资金投入及其现状,同时考虑到本公司大股东已支付现金至本公司为债权回收提供了担保,回收风险可控。为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双方作出延期供货的安排,有利于解决货物交易中合同的履行。 鉴于大连和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45,611,254.60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对其回收风险进行了担保,本次双方往来款展期仍由大连和升继续将资金留存本公司进行担保,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股东权益,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大连和升与本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大连和升无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大连和升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17.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7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18%,本次被担保对象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2023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斐”)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借款8000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已到期,为保护五九集团其他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拟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有的五九集团4432万股,占五九集团6.08%的股权,为上述借款续借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本金金额为原贷款本金8000万元及其截至转贷日未付利息合并金额,暂按预计至本年度末金额约9000万元计算,以实际借款合同金额为准,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与新大洲投资共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将其享有的五九集团分红款优先用于清偿本次借款(包括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至本次借款全部清偿完毕。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蔡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转口贸易,汽车、摩托车、汽摩配件、健身器材、摄影器材、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床上用品、皮革制品、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具、橡塑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灯具、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劳防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瑞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 截至2025年9月末,上海瑞斐的资产负债率为111.21%。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M。 上海瑞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新大洲投资以持有的五九集团的6.08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与新大洲投资共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将其享有的五九集团分红款优先用于清偿本次借款(包括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直至本次借款全部清偿完毕。 五九集团股权结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大洲投资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本公司对五九集团享有的股权分配利润款因经济纠纷案件被冻结,暂无法分派股利。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展期担保期限相应顺延)。 3、借款金额:原贷款本金8000万元及其截至转贷日未付利息合并金额。预计至本年度末金额约9000万元,以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为准。 担保金额:同上。 4、上海瑞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方,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反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上海瑞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方新大洲投资为其唯一股东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借款为经营需要,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暂按9000万元计算,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722.50万元(其中包含一笔对外担保450万美元,按汇率7.05折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92%;按上述计算方式,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522.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8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172.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8%;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同笔担保发生,金额均为12,522.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18%。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7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6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1.00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3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6年1月13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往来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7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辛庆辉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夏福登接替辛庆辉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夏福登,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林万锞。 二、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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