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7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吴世良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无异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吴世良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拥有美国会计师资格证、特许财经分析师证。1999年9月至2004年4月,先后任大福融资公司经理、高级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任元富香港融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先后任联昌国际香港融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任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建泉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山证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主管、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完善海外产能布局,提升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积极借助国际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并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9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9、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持股凭证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婷圆 电子邮箱:public@glorymica.com 联系电话:0573-83625213 传真:0573-8367995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4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12月30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梅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与机制优势,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普通股形式)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比例、发行数量及是否授予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以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和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履行境外投资备案(ODI)程序的投资者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法律、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可比公司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比价的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7、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倍数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有关回拨机制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中,最初发售的股份总数的至少40%必须分配予配售部份的投资者(基石投资者除外)。关于香港公开发售的初始分配和回拨机制,除融资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根据上市规则申请豁免,须按下列A或B任一机制厘定认购部份的股份分配指定份额: 机制A: 初步分配招股事项所发售股份的5%, 最多回拨到35%;或 机制B: 初步分配招股事项不少于所发售股份10%,不设回拨机制。 若投资者对认购部份的需求低于初订分配份额,则可将该等认购不足的股份转拨予配售部份。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具体发售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印刷商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注册招股说明书费用、路演费用、秘书公司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1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如有)、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工作的需要,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期限届满(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按公司实际需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能力提升、智能制造体系建设、研发及创新、营销及市场、管理效能提升、战略投资与收购,以及补充企业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境内外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H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为符合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相关规定及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公司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将此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委任何咏雅HO Wing Nga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制定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形成草案;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制定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数量调整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为4名。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有关规定,提名吴世良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计划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第二届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曹梅盛女士、郑敏敏先生 非执行董事:葛泰荣先生、葛凡女士、饶蕾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魏霄女士、纪茂利先生、安玉磊先生、吴世良先生 董事会成员的角色划分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包括H股超额配售)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或转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上市方案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拟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授权人士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目的,公司拟聘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公司拟在上市后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目的,公司拟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处理与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网站确认函);批准、确认和追认并授权任何董事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接收登录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并授权保荐人递交上市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或材料。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聘任人选如下: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陈弢、何诗华 HO Sze Wah Ceclia 《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郑敏敏、何诗华 HO Sze Wah Ceclia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何咏雅 HO Wing Nga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拟为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公司秘书购买责任保险(“董高责任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安达”)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中汇安达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第一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宏照道38号企业广场第五期二座23楼,经营范围为提供中小企业及上市公司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税务服务、会计服务、公司秘书服务、上市前期咨询及其他咨询服务。 (二)业务规模 截至2024年度,中汇安达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工业生产、房地产开发、投资、环保、教育、及持牌投资顾问及券商等。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安达已引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和《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2号》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中汇安达人员在进行审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时遵守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之利益。 中汇安达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中汇安达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四)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执业质量检查暂时并未发现任何对中汇安达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安达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安达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聘请中汇安达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安达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制定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基于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