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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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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范智泉、王奕深及独立董事蒋岩波、张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总股本和控股权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变化及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其提名吴立群先生、杨帅先生、高常键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宗玉先生、范智泉先生、周家槺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吴立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杨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高常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其提名杨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8902%,与专业投资机构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反对情况:董事范智泉因认为投资事项需慎重考虑而投反对票;董事王奕深因认为投资事项的现有资料不足,难以进行决策而投反对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终结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1月16日(周五)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2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益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益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2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就提名 杨益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重整计划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新的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领九”)基于其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更换部分董事会成员。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新余领九提名吴立群先生、杨帅先生、高常键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留任董事王奕深先生、程治文先生、李海荣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余领九提名杨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留任独立董事周台先生、蒋岩波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宗玉先生辞去董事、总裁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范智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家槺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张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人员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完成后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均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1月6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55296535股股份,周家槺先生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所持有股份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执行,范智泉先生及张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杨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益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立群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绿旗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立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故吴立群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帅先生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山下有家(天津)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杨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常键先生 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纽约大学市场营销硕士。2020年至今任职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历任现代物流公司市场部、经营管理部业务员、投资管理主管,2024年6月起代经营管理部部门主持日常工作。 高常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益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及浙江大学生物科学学士,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 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客户经理;2011年5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丹纳赫集团 (Danaher Corporation),历任业务发展总监、总经理、市场总监等,负责并购与管理工作;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医疗股权投资。2022年7月至2025年1月,任职于江森自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兼战略、投资负责人,负责战略规划、并购和风险投资;2025年5月至今,任职于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并购基金合伙人,负责投资并购业务。 杨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 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月灯饰”)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深圳中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2025)粤民辖764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审理。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古月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2025)粤破1号】《决定书》,广东省高院决定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5年12月19日,为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全部完成,共计转增730,000,000股。其中,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664,000,0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由债权人受让的6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5,596,569股增至1,425,596,569股。 202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证券账户(即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710,665,030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2025年12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重整计划后,名家汇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2025年12月24日,名家汇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名家汇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由申请本院裁定终结名家汇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名家汇公司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执行期限为本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个月,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转增股票的现金对价已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 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或者重整投资人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4、名家汇公司与债权人就抵债应收账款事宜签订委托追收协议。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名家汇公司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股票过户等基本完成,现金清偿方案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名家汇公司与债权人已经就抵债应收账款事宜签订委托追收协议。综上,名家汇公司认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名家汇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执行完毕标准。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名家汇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化解了经营困境,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变化,财务和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公司将恢复健康发展状态,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及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重整程序已终结,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年5月29日、6月29日、7月31日、8月30日、10月9日、11月8日、12月8日、2024年1月9日、2月8日、3月8日、4月8日、5月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7月31日、2025年2月6日、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3条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6月19日、9月10日、2025年3月28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日、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7月8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9日、12月12日、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3日、4月14日、5月14日、6月12日、7月16日、8月14日、9月15日、10月21日、11月26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2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六安名家汇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8902%。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二)有限合伙人 六安名家汇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具体如下: 1、上海朗临电气有限公司 ■ 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海南裕宝通科技有限公司 ■ 4、其他自然人合伙人 ■ 上述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未持有名家汇股份,与名家汇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伙企业情况 ■ (二)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相关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各方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投资 指合伙企业直接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及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目的和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对GPU算力芯片项目进行投资,分享GPU算力芯片的经营利润,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本合伙企业的所有资金仅用于投资GPU算力芯片项目,不得进行其他投资(现金管理除外)。 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3、关于新增投资者的入伙及后续募集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备案完成后,合伙企业将封闭运作,不再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但不包括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 4、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根据第 15.1 条约定终止。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以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计算满7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基金初始存续期届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如果首次延长期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代表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基金的存续期限再延长一年。 5、投资期限 合伙期限的第1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退出期,除非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任何投资。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1,770万】元整(大写:【贰亿壹仟柒佰柒拾万元整】),由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构成。普通合伙人有权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出资总额,但有限合伙人仅在其认购的额度内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8、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合伙人应将出资款支付至指定募集账户。 9、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实缴出资额仅投资于GPU算力芯片项目并获取相应股权;投资方式为向被投资实体进行增资获取股权。 10、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收入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1)扣除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费; (2)支付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按 10.1 条所列的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不包括管理费、投资顾问费); (3)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4)支付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应付未付的管理费、投资顾问费; (5)上述分配事项满足后,分配全体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同等顺位基础上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使全体合伙人实现年化 6%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自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计算至其实际取得门槛收益日为止计算方式如下: 门槛收益=实缴出资额*(第一次分配日期-实缴出资日期)*6%/365+(实缴出资额-第一次分配金额)*(第二次分配日期-实缴出资日期)*6%/365+……+(实缴出资额-第一次分配金额-第二次分配金额-……-第 N-1 此次分配金额)*(第 N 次分配日期-实缴出资日期)*6%/365。(假设在第 N 次分配时候累计分配已经达到该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已分配额)实现了每年 6%单利的门槛收益); (6)在上述第(5)项被满足后,如有剩余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上述第(5)项分配金额的 12.5%,向投资顾问支付上述第(5)项分配金额的12.5%; (7) 前述(4)(5)(6)项分配后仍有的剩余收益,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顾问与全体合伙人按照 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10%部分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10%部分分配给投资顾问,80%部分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合伙人各实缴出资额占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11、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12、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 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2) 被投资企业清算; (3) 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旨在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与投资管理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本次的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在合伙协议签署、基金募集、工商登记备案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最终出资金额及对应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募集及投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可能承担的损失以其投资份额为限。 本次投资具有一定投资周期,流动性相对较低,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管理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2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和10.4.14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之规定,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管理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理人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进行了披露。其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综上,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重整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之规定,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已由695,596,569股变更至1,425,596,569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变化及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 除上述条款之外,其他条款无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2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中,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需逐项表决,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举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3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传 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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