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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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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家关联方,即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工控集团、冶金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关联董事任职的公司,经查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并签订具体的协议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指成本加不超过10%的利润构成价格)。 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202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的,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以前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将不会超过预计的范围,并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继续提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在2026年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议股东会分别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收益情况 1.2025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收益情况 ■ ■ 二、本次投资理财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范围和期限 投资范围: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从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五)投资理财的要求 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投资理财以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2.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应加强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及子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操作及相关损益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定2026年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 上述担保额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设置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公司持有闽光云商99.1687%股权,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闽光云商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但公司对闽光云商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6日 住所: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杞榕 注册资本:34,229.75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1日 住所:福建省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1区 法定代表人:高国顺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炼焦;石灰和石膏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08日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法定代表人:郭凌欢 注册资本:310,357.27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寄卖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钢压延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1687%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 公司目前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提供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定担保额度,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12,967.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占总资产的4.12%。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61,20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占总资产的1.1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生产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的需要,盘活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闽光云商2026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闽光云商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金融机构。闽光云商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合适的金融机构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对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的合作金融机构。 3.业务期限。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4.实施额度。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股东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闽光云商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的经营需要确定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闽光云商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闽光云商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闽光云商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闽光云商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闽光云商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闽光云商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闽光云商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闽光云商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闽光云商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闽光云商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可能要求闽光云商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闽光云商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闽光云商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闽光云商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提请股东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闽光云商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闽光)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1月1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梅萱先生、程凯群先生、谢小彤先生、周泳先生、蔡友锋先生5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朝建先生、林兢女士、章颖薇女士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林兢女士系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中小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提名。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兢女士、章颖薇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梅萱(董事),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梅萱先生曾任三钢闽光炼铁厂高炉车间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第一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泉州闽光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三钢集团副总经理;三钢闽光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三钢集团党委委员,三钢闽光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梅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梅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梅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刘梅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程凯群(董事),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程凯群先生曾任三钢闽光高线厂厂长,中板厂党委书记、厂长,烧结厂党委书记、厂长,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三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三钢闽光董事。 程凯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凯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程凯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程凯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谢小彤(董事),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谢小彤先生曾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专员、副部长、审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部长、三钢闽光董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谢小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谢小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小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谢小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周泳(董事),男,1973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泳先生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板块金属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事业部钢铁中心福建区总经理、供应链事业部钢铁中心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启润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厦门国贸冶金煤焦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董事、总经理,辽宁国贸启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贸启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会长,三钢闽光董事。 周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周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蔡友锋(董事),男,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蔡友锋先生曾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副总经理;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党总支纪检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三钢闽光监事。现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董事(代表公司执行事务),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蔡友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友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蔡友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朝建(独立董事),男,196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朝建先生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副处长、处长、总设计师、综合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历任上市公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盛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朝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朝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朝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刘朝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朝建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2.林兢(独立董事),女,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兢女士曾任福州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历任上市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经贸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林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林兢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3.章颖薇(独立董事),女,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章颖薇女士曾任厦门水产学院讲师、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挂职,任财政金融局副局长。现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省工信厅、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省中青年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厦门市人大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专家、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市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颖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章颖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章颖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文所述任职外,章颖薇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章颖薇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八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提案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提案11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9日及1月12-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1月14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胡红林、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0”,投票简称为“三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1、2采用累计投票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5,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非独立董事选举”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独立董事选举”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独立董事选举”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上述第3-1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5.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可以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代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闽光)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1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团组长会议,专题讨论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题,公司14名主席团成员参加了会议,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同意选举黄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相同。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附:职工董事的简历 1.黄敏,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敏先生曾任三钢集团动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钢闽光棒材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办公室第一副主任,三钢集团纪委中层正职纪检监察员,罗源闽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泉州闽光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三钢闽光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三钢闽光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长材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工董事。 黄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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