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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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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5-07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财务总监滕明尚先生、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了议案3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王慧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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