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97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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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2人,代表股份192,70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08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7人,代表股份67,62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1人,代表股份79,028,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0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7人,代表股份67,62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5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1%; 反对4,2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 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4%; 反对4,2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5%; 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1%; 反对4,2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9%; 弃权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4%; 反对4,2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5%; 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表决结果: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1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67%; 反对4,2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00,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4%; 反对4,23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3%;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15%; 反对4,23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3%;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1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0%; 反对4,23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4%; 弃权4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废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2010年4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22,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7%; 反对4,2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2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6%; 反对4,0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2%; 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5%; 反对4,0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8%; 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9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48%; 反对10,0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1%; 弃权8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1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55%; 反对10,0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46%; 弃权8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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