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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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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62.SH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投中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注:评估基准日,电子院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43,566.74万元,评估增值359,014.31万元,增值率为147.40%。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浓缩果蔬汁(浆)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主营业务基础上增加电子信息产业及其他相关领域业务,包括产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所增加。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同意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批准、核准和注册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批准、核准和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核准和注册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就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已承诺: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1、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资产负债率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所增加。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上市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子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财务管理、人员等各方面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整合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上市公司将积极做好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七)锁定期安排”。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取得前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为602,581.04万元,标的公司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243,566.74万元,增值率为147.40%。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存在增值,该评估结果是评估机构基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历史业绩指标、未来发展规划、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预测的结果。
  上述评估结果虽然由专业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后得出,但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包括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来不能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具体业绩承诺及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虽然《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但未来标的资产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如出现经营未达预期情况,可能导致承诺业绩无法实现,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主营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电子信息产业及其他相关领域业务,业务、人员规模显著增加,将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虽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投集团,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行业发展前景、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企业文化、客户资源、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能否顺利实现有效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不排除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8元/股、0.19元/股,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形。
  但标的公司未来利润水平受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业绩稳定或增长,或出现大幅利润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未来年度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2,600.00万元。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该事项可能对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行业投资减缓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等领域提供产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其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及下游行业态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密切相关。若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下降,若标的公司无法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则会对标的公司阶段性业务前景及成长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电子信息产业专业服务领域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但该竞争格局会受到政策法规、行业趋势及市场状况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行业内资源整合速度加快,如果标的公司无法持续拓展优质的客户、深挖现有客户资源、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在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存在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技术研发未及时更新、提升的风险
  电子信息产业专业服务领域具有技术变革较快的特点。标的公司在洁净技术、微振动控制技术、数字化技术等先进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及技术研发成果积累,对标的公司保持及提高竞争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由于行业标准与前沿技术不断发展,客户日益成熟,对标的公司技术服务需求亦将发生变化。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评估、预测客户对于新技术的需求,且未能及时研发、提升并适应新技术及方法,将可能导致技术服务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对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力及业务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四)业务资质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工程设计、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承包、检验检测等业务有特定的资质要求,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若标的公司现有业务资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标的公司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不能持续符合相应资质的申请标准,可能导致业务资质不能及时续期、被降低等级或被取消,出现业务资质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分包商委聘和管理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标的公司将非关键环节对外分包,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分包商合作,提高综合盈利能力及履约能力。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分包商筛选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分包商工作质量及效率不及预期的影响。在分包商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包业务等情况下,标的公司可能受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因素的影响而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进而导致标的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信誉受损。
  (六)工程施工固有风险
  工程施工中存在固有风险,例如设备失灵、工程意外、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工程施工存在的固有风险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及生命损失、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损害等方面的事故。标的公司可能因相关事故而承担民事赔偿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从而造成信誉损害或经济损失。
  标的公司通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约束、合同中的责任限制、保险等措施来规避和控制可能蒙受相关损失的风险。但标的公司不能保证上述措施能完全有效避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固有风险或全部弥补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此外,出现任何此类风险时若标的公司不能妥善处理,将可能损害标的公司的声誉以及与有关客户的关系,从而带来削弱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力和项目获取能力的风险。
  (七)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行业竞争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对中高端人才的争夺。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拥有高级资质和丰富项目经验的高端专业人才的供需缺口越来越大,行业内企业对高端设计、项目管理等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经过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但若没有良好的人才稳定机制和发展平台,导致主要技术人员、优秀管理人员流失,将给标的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八)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标的公司承接较多大型高科技工程解决方案业务,经营性流动资产和负债金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59%、76.25%和75.43%,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高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若标的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债务风险管理,可能使其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明确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以优势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
  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202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
  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良好机遇期,具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有利政策基础。本次重组系国投集团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政策精神,优化和调整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推动所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助力提升上市公司创新力、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国投集团开展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中央企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的体现,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2、先进电子信息产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期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推动半导体、显示器件等先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根据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发布的《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趋势报告》,亚洲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速度快,新兴性特征突出。其中,中国已形成以“一带三核两支撑”为特征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空间分布总体格局,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新兴经济体工业水平不断提升,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尤其是抓住了近二十年电子信息、材料和汽车等行业高速发展的机遇,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优势的生产性集群并逐渐向创新性集群转变。中国企业在持续的技术创新中实现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和出口国。
  随着先进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电子工程设计行业预计也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半导体芯片制造与封装测试、显示器件制造以及上游配套材料与设备制造等相关生产线或工厂建设,涉及复杂的生产制造系统、生产支持系统、环境保障系统、建筑及其他系统,需要专业的生产工艺组线、洁净精准控制与微振动控制以及特种环境生产支持系统保障。对于具备高科技工厂生产所需工艺组线、特种环境控制等专业能力,且拥有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而言,预计将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注入优质资产,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本次重组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专业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以及先进电子制造产业化综合服务商,为国投集团电子信息产业板块优质资产。本次重组有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本次重组将助力上市公司打造先进电子制造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新基建、新城建、新发展格局下的产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提升综合竞争力。
  2、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努力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标的公司聚焦电子信息产业,为半导体、新型显示及其他相关领域客户提供产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标的公司近年经营态势稳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发展潜力突出。通过本次重组,国投集团电子信息产业板块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强化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厚上市公司价值,努力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二、本次交易方案情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院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电子院100%股份。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2,6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电子院100%股份。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电子院100%股份。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天健兴业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电子院100%股份评估值为602,581.04万元。基于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电子院100%股份交易对价为602,581.04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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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0.98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548,798,75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67.6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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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国投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投集团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国投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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