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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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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5-103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推荐苏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提请同意选举董事长苏凯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继续担任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本次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不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组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由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独立董事于震先生、独立董事林长鸿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独立董事于震先生、独立董事林长鸿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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