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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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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创源”)于2025年12月29日与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肆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创源持有公司股份27,764,4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3%,金祥远舵肆号持有公司股份2,06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完成后,新创源、金祥远舵肆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29,1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0%。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具体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4.双方同意,行使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前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性;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按照甲方意见为准。前文所称非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股东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案以及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者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需由股东会讨论、决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行使表决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其他非财产性权利。
  5.对于非由本协议甲乙双方向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乙方同意在行使股东表决权前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按与甲方达成的一致意见采取行动;如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甲方的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6.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在甲乙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根据甲方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7.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决定或行使,分红权除外。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其所持公司的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质押给除甲方及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任何方式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受本协议约束,在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
  9.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处置所持公司股份,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0.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11.协议双方均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与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12.本协议所述诸项条款独立、可分割,任何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
  13.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2月13日。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双方可协商续期事宜并签署协议;否则,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6月9日,曹璋先生及王建青女士与新创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创源或新创源的一致行动人应最迟不晚于本次控制权变更所涉及的董事会改组完成前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3%股份,以确保新创源合计取得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6.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次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系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所作出的安排,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新创源,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涛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涛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16,872股。鉴于公司股东曹璋先生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0,562,4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06,252股,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848,20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1名,代表公司股份28,895,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9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70名,代表公司股份1,13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7,77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名,代表公司股份1,1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普通决议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雅婷律师、姜羽青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刻度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新创源及金祥远舵肆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26日,金祥远舵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肆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6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2025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创源”)与金祥远舵肆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新创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3.03%增加至14%,持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3、金祥远舵肆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前,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总股本2.03%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关于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一致行动人、增持安奈儿股份触及1%刻度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金祥远舵肆号,新创源与金祥远舵肆号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金祥远舵肆号持有公司股份2,06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新创源持有公司股份27,764,4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3%。新创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29,1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0%。
  3、2025年6月9日,曹璋及王建青与新创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创源或新创源的一致行动人应最迟不晚于本次控制权变更所涉及的董事会改组完成前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3%股份,以确保新创源合计取得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6.0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新创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祥远舵肆号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2、增持股份数量:本次后续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2.03%。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前。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6、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金祥远舵肆号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一致行动人、增持安奈儿股份触及1%刻度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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