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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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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陈加贫位于深圳市的5间房间,用于满足深圳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两年,租金合计53.56万元;长春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陈培泉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4间房屋,以满足长春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一年,租金合计4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的关联租赁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陈加贫租赁1次,交易金额为30.35万元;向陈培泉租赁1次,交易金额40万元;不存在向其他关联人租赁的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深圳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陈加贫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5间办公用房,以满足深圳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两年,租金合计535,644元。
  公司长春分公司拟租赁关联方陈培泉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4间房屋,以满足长春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一年,租金合计400,000元。
  陈加贫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培泉为陈加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的关联租赁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加贫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培泉为陈加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加贫,男,中国国籍,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大宅村。陈加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投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好易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
  陈培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号**室。陈培泉现任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泉州高卫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南高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时韫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等。
  陈加贫、陈培泉为睿智投资的股东,陈加贫、陈培泉、睿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陈加贫、陈培泉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深圳分公司拟租赁陈加贫位于深圳市的5间办公用房。5间办公用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基商务时空大厦,房屋产权人为陈加贫,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长春分公司拟租赁陈培泉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4间房屋。4间房屋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和顺北四条万盛中央一品*栋*楼,房屋产权人为陈培泉,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经营。
  (二)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深圳分公司与陈加贫、长春分公司与陈培泉的房产租赁费用以租赁房产所在地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及物业管理费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的写字楼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确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与陈加贫、长春分公司将与陈培泉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深圳分公司与陈加贫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陈加贫
  乙方(承租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租赁标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基商务时空大厦的5间办公用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97.58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两年。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月租金22,318.50元。
  5、其他:租赁期满,若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
  (二)公司长春分公司与陈培泉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陈培泉
  乙方(承租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2、租赁标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和顺北四条万盛中央一品*栋*楼的4间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784.48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一年。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当于租期前15天内支付租金,年租金40万。
  5、其他:租赁期满,若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深圳分公司、长春分公司租赁陈加贫、陈培泉的房产用于办公,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聪颖、陈加贫、陈加芽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1、向陈加贫租赁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陈加贫位于深圳市的五间办公用房,以满足深圳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期一年,租金303,531.60元。
  2、向陈培泉租赁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长春分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陈培泉位于长春市的四间房屋,以满足长春分公司办公需求,租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期一年,租金40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5-04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陈加贫以视频方式参加。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陈加贫、陈加芽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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