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52 |
|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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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2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小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2人,代表股份1,684,60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17,70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3人,代表股份466,89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0%。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6人,代表股份163,86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2人,代表股份163,66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7%。 (三)公司部分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安安先生和周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赵安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772,9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7%,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27,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66%。 2.关于选举周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768,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85%,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23,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41%。 (二)批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8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4%;反对73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98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4%;反对734,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韩小军先生、赵安安先生、董克功先生和左锋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1,520,745,71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批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5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5%;反对1,45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3%;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5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5%;反对1,45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3%;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韩小军先生、赵安安先生、董克功先生和左锋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1,520,745,71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李洁。 (三)律师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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