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分别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1,250股、68,500股、256,875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董事於建东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少锋先生及特定股东俞贤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28日,前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於建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王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俞贤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